学生住宿管理规定
为加强在校学生的住宿管理,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,保证广大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办理住宿手续,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。住宿时须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,不得私自调换。住宿学生由学校统一配置床上用品,实行标准化管理。
第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,早晨7:40前学生离开宿舍上课,晚上18:00前离开宿舍参加晚自修,住宿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,加强自我管理,积极参加争创文明宿舍活动,加强自我教育。
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,宿舍开放时间为:6:00—7:40,16:30-18:00,19:30—20:40,21:00熄灯就寝;熄灯前抓紧做好就寝准备工作,熄灯后迅速上床就寝保持宿舍内外安静,不影响别人休息。其余时间除有班主任或医务室证明者外,学生不得随意进出宿舍或滞留宿舍。
第四条 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,对人为损坏公物的行为,人人有权制止和举报,对损坏公物者,按有关规定赔偿,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五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做好室内外卫生工作,并自觉维护走廊、楼梯、厕所、盥洗间等公共场所卫生。不随意张贴字画,不乱涂刻画,不乱钉钉子,不向窗外,走廊,盥洗间等公共场所泼水或丢弃废物。不把饭菜带入宿舍,不在洗漱间冲凉洗澡,宿舍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。
第六条 学生在宿舍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,不开长明灯,不放长流水,注意用电安全,严禁私自乱拉电线、私接电源等。
第七条 加强宿舍安全保卫工作。
(一)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,妥善保管钥匙,离开宿舍要随手关锁门窗,锁好柜门,防止失窃;
(二)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,不抽烟,不点蚊香,不放烟花,鞭炮等。
(三)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宿他人,不准进入异性宿舍。
(四)宿舍内严禁赌博、酗酒或其他不文明活动。
第八条住校学生(包括未办走读手续的本地学生)未经许可,严禁在校外住宿。熄灯时发现有同学逾期未归者,室长或同学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值班老师报告。
第九条 住校学生应严格遵照以上各条执行,如有违反,应予批评教育,严重者按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有关条款处理。